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流程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概述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B2C 出口(To),其监管代码为 9610。它主要指的是企业通过网络直接面向海外消费者销售产品与服务。
相关流程要点
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或平台需与海关进行对接。境外个人进行跨境网购后,电商企业或平台要向海关传输电子订单、支付账户、电子运单等信息。电子商务公司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出境商品(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以及企业管理信息或备案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都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信息,而若需办理报关业务,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通关管理细则
在数据传输方面,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报关前的跨境电商业务中,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清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其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关手续上,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报关清单》,并采用“清单核查、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对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还可采用“清单发布、汇总统计”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在清单核查及汇总申报环节,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 15 日休市(当月 15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清关的《报关清单》按照清单上方“八同”规则进行合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通关单》表格生成并向海关申报。其中的“八同”指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目的地国家、同一出境海关、以及清单中同一最终目的地国家、同一 10 位海关的商品代码、相同币种系统将进行合并。并且,允许采用“清单核销汇总统计”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不再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通关单》。对于适用汇总统计的产品,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护照管理,且单票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跨境电商 B2C 出口商品。
企业责任剖析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货运实时追踪等信息共享套接字,强化信息化以为海关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代理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完善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和异常交易、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乳制品及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禁货物,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追溯机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经营者、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贩卖活动,应及时主动向海关通报。该文件依据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9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