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包配饰产品质检标准
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合规,规范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
适用于全托管商家在Tiktok Shop上所销售的所有鞋包配饰产品。
产品通用要求
鞋类:指各种鞋子、或类似鞋子的货品,包括皮鞋、运动鞋、布鞋、拖鞋、凉鞋等。
包类:包括行李箱、背提包、手提包、跨包、手袋、皮包、钱包、收纳包等。
配饰:除服装鞋包外,用于人体装饰、佩戴的产品,如帽子、假发、袜子、围巾、首饰、皮带、眼镜、手表等。
标签标识
通用要求
产品应带有相应的标签标识,且相应的标签标识应为英文格式(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但英文为必需项,且信息必须一致)。
标签上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条码或二维码,如涉及反动口号、宗教禁忌、歧视、色情、暴力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
标签或吊牌上不可出现与其他平台相关的文字信息展示;标签或者吊牌上不可有类似医疗保健、治疗功效等的推广文字。
12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要额外附加一项耐用性标签:追踪标签(Tracking label)。标签内容应包括: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且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标注(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但英文为必需项)。追踪标签可与洗水唛合并展示,亦可为独立标签。
英文生产信息包含:制造商名称(英文)、制造商地址(英文)、生产日期、生产批次
品牌标签
品牌商家
鞋类
商标接受以印刷、印花、绣花、唛头、贴纸、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帮面、鞋垫、鞋内里、鞋底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需要牢固,不得轻易撕破掉落,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
包类
商标接受以印刷、印花、绣花、唛头、贴纸、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包身、包内里、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可接受贴在包装袋上,但贴纸需要牢固,不得轻易撕破掉落,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
配饰
商标接受以印刻、印花、绣花、唛头、贴纸、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可接受贴在包装袋上,但贴纸需要牢固,不得轻易撕破掉落,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
白牌商家
产品及外包装上不能展示任何商标(Logo) 信息,或类似于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标语(Slogan)、有特定含义(或疑似)的文字图案等。
尺码标签
鞋类
鞋身上必须要有鞋号标识,且应为永久鞋号(耐久性标识)。
永久鞋号应为欧码,若永久鞋号为非欧码,需额外增加欧码鞋号(接受用贴纸形式贴在永久鞋号旁边)。
永久鞋号一般为印刻(冲压)在鞋底正中或印刷在鞋垫上正中,亦可接受以唛头形式缝制在鞋子内侧,或印刷在鞋垫鞋舌等,且确保防水耐磨,不会轻易消除,在一定时间内清晰可见。
包类
单型号为一个SKC的,可无须尺码规格标识,一般以产品型号作为规格标识,也可标注均码。
一个SKC有多个型号的,需要尺码规格标识。
包类的尺码标签可用唛头、贴纸、吊牌(系绑)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唛头在包内里的缝位上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可贴在包装袋上,且粘贴牢固,不得轻易撕破掉落,吊牌需要系绑在包身上,或者放置在包里面。
配饰
单型号为一个SKC的,可无须尺码规格标签,一般以产品型号作为规格标识,也可标注均码。
一个SKC有多个型号的,需要尺码规格标签。
纺织类配饰的尺码标签,可接受唛头缝制在产品上、吊牌系扣在产品上、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
非纺织类配饰的尺码标签,可接受刻印在产品上、吊牌系扣在产品上、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
成分标签
鞋类
鞋类产品必须有材质标,标明鞋的使用材质。
帮面材质必须标注,内里和鞋底材质不做强制要求。
如有任意单一材质的使用面积≥80%,可仅标注该材质;如使用两种或以上材质拼接且没有一个材质使用面积≥80%,依次按照材质使用面积至少标注两种材质信息。
材质标可用印刷、唛头、贴纸、吊牌(系绑)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鞋垫、鞋内里、鞋底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可贴在鞋底或包装袋上,吊牌需要系绑在鞋身上,或者放置在鞋内里。
包类
包类产品必须有材质标,标明包的面料和里料的材质,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种材料面积≥20%应标注。
材质标可用唛头、贴纸、吊牌(系绑)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位置一般为:唛头在包内里的缝位上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 贴纸可贴在包身或包装袋上,吊牌需要系绑在包身上,或者放置在包里面。
配饰
纺织类配饰,如围巾、袜子、帽子等,不强制需要成分标识,但若有成分标识,可接受唛头缝制在产品上、吊牌系扣在产品上、贴纸贴在包装袋上。
非纺织类配饰,如首饰、项链、假发等,不需要成分标识,且产品身上不得标记任何有贵金属的信息。
产地标签
原产地不可为有主权争议的国家/地区。
鞋类
印刷在鞋内里、鞋垫,或刻印在鞋底。
以唛头形式缝制在鞋内里或者鞋垫。
以吊牌的形式展示,且吊牌必须系绑在鞋身上或者放置在鞋内里。
以贴纸形式贴在鞋身上。
包类
以唛头形式缝制在包内里夹缝处。
以吊牌的形式展示,且吊牌必须系绑在包身上或者放置在包里面。
以贴纸形式贴在包身上。
配饰
纺织类配饰:
唛头形式缝制在产品上。
吊牌形式系绑在产品身上。
非纺织类配饰:
印刷、刻印在产品上。
吊牌形式系绑在产品身上。
以贴纸贴在产品上。
追踪标签
12岁以下鞋包配饰必须要额外附加追踪标签(Tracking label)标签,内容可包括: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且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标注(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但英文为必需项)。标签可接受,吊牌系扣在产品上、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
标识标签不规范图示
尺码规则
鞋类
尺码规则
检查项 | 要求 |
鞋号格式 | 尺码的展示格式统一为欧标鞋号,如37码、38码等。如有其他鞋号,需同时用贴纸展示欧标鞋号。 |
鞋号跳码 | 鞋号跳码须遵循固有规则,单款齐码应遵循同一套跳码规则,逐号跳码,不可跨号型跳码。否则视为断码。 |
鞋号基码 | 供应商应送基码样鞋做审核,女鞋基码为37码,男鞋基码为41码,中大童鞋基码为32码。 |
齐码要求 | 每款鞋子必须至少有四连码以上,且应包含指定码数,女鞋应包含38码、39码,男鞋应包含42码、43码。婴幼童鞋可接受三连码,中大童鞋必须为四连码,且不接受中间断码。 |
鞋号转换规则
成人女鞋尺码说明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保留EU(欧码)和CN(内单尺码)两套尺码,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
商家(欧标)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
商家(非欧标)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欧码)鞋码后推款。
成人男鞋尺码说明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保留EU(欧码)和CN(内单尺码)两套尺码,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
商家(欧标)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
商家(非欧标)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欧码)鞋码后推款。
童鞋尺码说明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保留EU(欧码)和CN(内单尺码)两套尺码,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
商家(欧标)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
商家(非欧标)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欧码)鞋码后推款。
包类
包类产品若有尺码,亦应遵循以下规则。
配饰
配饰产品可无须尺码,但若有,亦应遵循以下规则。
尺寸测量
鞋类
部位 | 同双鞋 | 鞋与鞋之间(同码) | |
鞋面 | 鞋面内长允差 ±2.0mm | 鞋面内长允差 ±2.0mm | |
鞋面内宽允差 ±2.0mm | 鞋面内宽允差 ±2.0mm | ||
鞋底 | 鞋底外长允差 ±2.0mm | 鞋底外长允差 ±3.0mm | |
鞋底外宽允差 ±2.0mm | 鞋底外宽允差 ±3.0mm | ||
鞋帮 | 鞋后帮高允差 ±2.0mm | 鞋后帮高允差 ±3.0mm | |
靴后帮高允差 ±3.0mm | 靴后帮高允差 ±3.0mm | ||
鞋跟 | 鞋后跟高允差 ±1.0mm | 鞋后跟高允差 ±2.0mm | |
前跷允差 ±2.0mm | 前跷允差 ±2.0mm |
鞋内长
鞋内长是指鞋子内部的长度,即从鞋子内部测量从头部到尾部的距离。
鞋内长测量方式具体示例:
运动鞋内长测量方式。使用量鞋器测量鞋内长
凉鞋、拖鞋、凹凸凉拖鞋。使用钢尺或者软尺测量鞋内长
尖头鞋(含平底、中跟、高跟)。使用塑料胶针尺测量鞋内长
圆头鞋。使用软尺测量鞋内长
男士皮鞋。使用量鞋器测量鞋内长
鞋底(底台高):前掌着地点至底台上边沿口的垂直距离。
鞋跟高:后跟最低点至后跟边墙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包含内底)。
靴筒高度
中筒靴:靴筒后包最低中心点到靴筒后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长毛筒口:靴筒后包最低点到靴筒面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长毛筒口不包含)
包类
主要测量部位:一般测量长度、宽度、高度(厚度),圆形或环形部分测量内径或外径。
配饰
主要测量部位:一般测量长度、宽度、高度(厚度),圆形或环形部分测量内径或外径。
包装规范
包装袋,需印或贴防窒息标识和警告语,警告该胶袋非儿童玩具,避免引起窒息。
包装袋上必须有2个透气孔,位于底部两侧均可(真空包装袋、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
警告语用印刷方式展示 | 警告语用贴纸方式展示 |
鞋类
包装材料
鞋盒或EVA/PE/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
鞋盒/包装袋需有商品条码,印有警示语,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
包装袋上必须有2个透气孔,位于底部两侧均可(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
鞋盒/包装袋材质须环保合规(必须有环保标识),厚薄度合适,不易破损破裂。
包装方法
产品必须妥善包装入盒/袋,包装后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沙特: 60 X 50 X 40cm,英国: 60 X 40 X 40cm,美国: 55 X 37 X 32cm)。
鞋类须每双鞋配对包装,每只鞋需塞有纸团或者泡棉等填充物(简易凉拖鞋除外),鞋盒包装需用拷贝纸,无纺布等包裹分隔,不可混码混色。
配有鞋带的款式,需将鞋带穿系在成品鞋上或整齐捆扎放在包装内。
皮鞋、高跟鞋、时装鞋、运动鞋或PU材质等易受挤压导致不可恢复性变形或损伤的款式,必须使用鞋盒包装。拖鞋、凉鞋(PU材质或其他易受挤压变形材质款式除外)可用胶袋包装。
鞋盒或鞋袋上必须贴有商品条形码、鞋号等信息,并统一贴于鞋盒下面或鞋袋正面左下角或右下角。
注意事项
鞋盒或鞋袋的大小需与鞋子尺码相匹配,不可使用过大或者过小的鞋盒/鞋袋,避免鞋子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或相互摩擦或撞击受损。
外包装上须有且只有一个条码标签,不可有多余条码标签或其他内容的标签。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条码或二维码,如涉及反动口号、宗教禁忌、歧视、色情、暴力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剪刀、断针等异物。
不能使用防潮珠、干燥剂。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以便影响开封质检。
盒子或袋子必须包装完好,鞋盒不可挤压变形或破损,鞋袋封口必须完好牢固。
包类
包装材料
可采用EVA/PE/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
包装袋需印有警示语,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
包装袋上必须有2个透气孔,位于底部两侧均可(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
包装材质须环保合规(必须有环保标识),厚薄度合适,不易破损破裂。
包装方法
产品必须妥善包装入袋,包装后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沙特: 60 X 50 X 40cm,英国: 60 X 40 X 40cm,美国: 55 X 37 X 32cm)。
外包装贴有商品条形码、成分信息,并统一贴于包装袋正面一侧,且折叠后产品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皮具类产品需要纸团,泡棉等填充支撑防止挤压变形、压痕。
绳带需要折叠捆扎好放入包内部,使用独立EVA/PE/CPE袋包装。
产品入袋后封口封住,不能留有开口。入盒后盒子要完全闭合不起鼓。
注意事项
条形码贴纸应贴在包装袋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可贴在正中间以及封口处,影响开合。
包装袋大小匹配产品大小一致,不能爆边、不能有异味、不能掉色掉粉。
外包装上须有且只有一个条码标签,不可有多余条码标签或其他内容的标签。
包装袋、硬纸板、拷贝纸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
配件需要系绑好后再整体包装入袋。
包的金属部件应用拷贝纸包裹好,以免刮伤表皮。
金属类等尖锐突出部位需要用纸包住,防止移色、刮伤产品。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剪刀、断针等异物。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条码或二维码,如涉及反动口号、宗教禁忌、歧视、色情、暴力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
不能使用防潮珠、干燥剂。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以便影响开封质检。
配饰
包装材料
袋装/盒装
EVA/PE/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
包装袋需有商品条码,印有警示语,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
包装袋上必须有2个透气孔,位于底部两侧均可(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
包装材质环保合规(必须有环保标识),厚薄度合适,不易破损破裂。
包装方法
大件产品在不破坏商品的前后上,可以折叠方式入袋,主要部位为正面,小件产品以LOGO/印绣花/主部件为正面,折叠后产品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沙特: 60 X 50 X 40cm,英国: 60 X 40 X 40cm,美国: 55 X 37 X 32cm)。
外包装贴有商品条形码,并统一贴于包装袋正面下角。
绳带需要折叠捆扎好放入包内部,皮带类型需卷扎妥当,便于存储与运输。
金属类等尖锐突出部位需要用纸包住,防止移色、刮伤产品。
产品入袋后封口封住,不能留有开口。入盒后盒子要完全闭合不起鼓。
注意事项
包装袋/盒规格大小匹配产品大小一致,不能爆边、不能有异味、不能掉色掉粉。
纺织类背包需要展现产品具体成分信息。可以通过车缝和贴纸形式展现。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剪刀、断针等异物。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条码或二维码,如涉及反动口号、宗教禁忌、歧视、色情、暴力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
不能使用防潮珠、干燥剂。
单件、混装入袋/盒,数量与颜色需要保持与系统一致,不能有错装、混装、漏装现象。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以便影响开封质检。
包装不规范图示
包装不规范图示
产品质量标准
材料质量
原材料合规要求
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国、销售地所在国家(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原材料之来源需符合溯源要求,必要时商家应能提供原材料来源证明。
原材料质量要求
原材料质量须符合生产国、销售地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必要时,平台将要求商家提供质检报告。或从大货中抽样进行质量监督复核。若质量不合规,将导致产品下架并退供。若因原材料质量合规问题造成客诉或相应损失,商家须承担所有责任。
内在质量
皮革和皮毛限量物质规定:GB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指标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纺织物) | ≤5mg/kg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 | ≤30mg/kg | |||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 皮革部件 | ≤150mg/kg | ||
纺织物部件 | ≤75mg/kg | |||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致癌芳香胺成分。 |
人造革限量物质规定: GB21550《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A类 | B类 | C类 | |||
氯乙烯单体限量/(mg/kg) | ≤5 | |||||
可溶解重金属铅含量/(mg/kg) | ≤90 | |||||
可溶解重金属镉含量/(mg/kg) | ≤75 | |||||
其他挥发物限量/(g/m²) | ≤20 | |||||
注:A类 婴幼儿用品;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
其他非纺织类原材料(如金属、塑料):理化性能应符合 GB28480《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的要求
元素 | 砷As | 铬(六价)Cr | 汞Hg | 铅Pb | 镉Cd | ||||||
最大限量Wmax(mg/kg)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 | ||||||
镍 释放量 | 用于人体任何部位穿孔 | 镍释放量应小于0.2μg/(cm² · week) | |||||||||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 | 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² · week) | ||||||||||
表面有镀层 | 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² · week) | ||||||||||
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
鞋类
整鞋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耐折性能 | 折后割口裂口长度≤20.0mm,折后出现新裂纹长度≤5.0mm,并且不应超过3处,折后帮面不应出现裂浆、裂面或帮底开胶。 | 天然皮革做不割口耐折试验,鞋号230mm以下鞋子免测。 |
耐磨性能/mm | 磨痕长度≤14.0 | 天然皮革免测。 |
帮底剥离强度/(N/cm) | 男鞋≥70,女鞋(童鞋)≥50 | 缝制皮鞋、以及鞋底厚度超过25mm的鞋免测。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N/cm) | ≥20 | 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15。 |
鞋跟结合力/N | ≥500 | |
鞋帮拉出强度 /(N/cm) | ≥70 | |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 ≥1.9 | |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3级 | ≥3级 |
鞋跟硬度 | 跟高≤50mm,发泡材料(邵尔C)≥60,不发泡材料(邵尔A)≥55; 跟高>50mm,发泡材料(邵尔C)≥75,不发泡材料(邵尔A)≥70 | 仅跟高大于25mm且不使用内跟或其他增高材料的成型底应测试鞋跟硬度。 注:有表面致密层的材料,在测试前应去掉致密层。 |
勾心 | 勾心应符合GB/T 28011要求 | 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0mm且跟口大于8mm,男鞋鞋跟高度大于25mm且跟口大于10mm,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 |
包类
整包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
1 | 缝合强度 | 面料之间的缝合强度在60mmX60mm有效面积上≥196N,在100mmx3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240N(简易折叠包不低于120N)。 | ||||
2 | 配件 | 包锁、插接件、磁扣件等能正常开关,无异常。 | ||||
3 | 拉链耐用度 | 使用200次以上无掉牙,无错牙,无损坏。 | ||||
4 | 摩擦色牢度(沾色) | 皮革、再生革 | 测试头质量:1000g 干擦:50次 湿擦:10次 干擦:≥4级,湿擦:≥3级 | |||
人造革、合成革 | ||||||
织物 | ||||||
5 | 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 腐蚀点不超过3个,表面腐蚀面积不大于1mm²。 | ||||
6 | 振荡冲击性能 | 在规定条件下测试后目测包体无开裂, 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 损坏,不开线;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插接件、 磁扣件等能正常开关,无 异常;包锁开启正常,密码锁无卡死、跳号、脱勾 、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 |
振荡冲击性能
负重要求
容积/L | 规定负重/kg | |||
提把、单背带、侧背带 | 双背带 | |||
≤2 | 不检 | 0.5 | ||
<2-4 | 0.5 | 1 | ||
<4-8 | 1 | 2 | ||
<8-12 | 2 | 3 | ||
<12-16 | 3 | 4 | ||
<16-20 | 4 | 5 | ||
>20 | 5 | 6 | ||
注:规定负重不包括包体自重。 |
配饰
纺织类配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 | A类 | B类 | C类 | |||||
纤维含量 | 实测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mg/kg) | 禁用 | |||||||
异味 | 无 | |||||||
甲醛含量/(mg/kg) | ≤20 | ≤75 | ≤300 | |||||
pH值 | 4.0~7.5 | 4.0~8.5 | 4.0~9.0 | |||||
色牢度/级 | 耐水(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变色、沾色) | ≥4 | --- | --- | |||||
注:A类 婴幼儿用品;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
童装产品应符合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 | A类 | B类 | C类 | ||||||
甲醛含量/(mg/kg) | ≤20 | ≤75 | ≤300 | ||||||
pH值 | 4.0~7.5 | 4.0~8.5 | 4.0~9.0 | ||||||
染色牢度/级 | 耐水(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变色、沾色) | ≥4 | --- | --- |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3(深色2-3) | 2~3 | ---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mg/kg) | 禁用 | ||||||||
重金属 | 铅≤ | 90 | |||||||
镉≤ | 100 | ||||||||
邻苯二甲酸盐 | DINP, DIDP, DNOP | ≤0.1% | |||||||
DEHP, DBP, BBP | ≤0.1% | ||||||||
注:A类 婴幼儿用品;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
非纺织类配饰:GB28480《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元素 | 砷As | 铬(六价)Cr | 汞Hg | 铅Pb | 镉Cd | ||||||
最大限量Wmax(mg/kg)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 | ||||||
镍 释放量 | 用于人体任何部位穿孔 | 镍释放量应小于0.2μg/(cm² · week) | |||||||||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 | 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² · week) | ||||||||||
表面有镀层 | 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² · week) | ||||||||||
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
外观质量
鞋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1 | 材质合规 | 材质应正确、符合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无禁用材料。款式、颜色、号型正确。 |
2 | 穿着良好 | 功能性良好,可正常穿着使用,且穿着使用顺畅无障碍,符合使用说明及参数标注。 |
3 | 整体外观 | 整体平整、平服、平稳、清洁、 对称(特殊风格设计除外〉。不允许有脏污、破损、开胶、溢胶、断线、扭曲变形等。绷帮端正平服,内底不露钉尖,无钉尾突出。鞋帮、鞋里不允许明显变色、脱色(擦色革等特殊鞋面革除外)。同双鞋的各部位形状对称一致、色泽大小厚薄一致。商标LOGO应清晰完整,图案或文字不可残缺、脱落、模糊、颠倒。 |
4 | 鞋帮鞋面 | 表面平整,整洁,不允许有脏污、扭曲、裂浆、裂面、松面、露帮脚、白霜等疵点。同双鞋相同部位有色泽、厚度、绒毛精细、花纹应基本一致。纺织物无明显的布疵。(裂纹革等特殊帮面除外)。 |
5 | 主跟和包头 | 主跟和包头端正、平服、对称、不应收缩变形。 |
6 | 鞋边沿口 | 边缘整齐、均匀、圆滑、无剪口外露,无裂口,应有一定弹性以确保穿着性能。 |
7 | 鞋跟 | 装配牢固、平正、大小高低对称、色泽一致,无裂缝,外皮平整、跟口严实。 |
8 | 鞋垫 | 装配牢固、平整。大小厚薄适中,无表面脏污破洞,无明显感官缺陷。 |
9 | 鞋带 | 同双鞋的鞋带材质、颜色、长度应一致。鞋带长度应可确保正常系绑,不可过短过长。鞋带应确保有足够的拉力强力。 |
10 | 鞋底 | 表面光洁,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的色泽、花纹应基本一致。次要部位可允许有轻微缺陷。前掌着力部位扣除花纹后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后掌着力部位不应小于5.0mm。 |
11 | 缝线 | 线道整齐,针码均匀,底面线松紧一致、止口整齐。不允许有跳线、重针(工艺设计上的回针除外)、断线、翻线、开线及缝线越轨等。 |
12 | 附件 | 装配牢固,基本对称,色泽一致,感官无明显缺陷。 |
13 | 异味 | 异味等级≤2,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15cm距离无强烈刺激性气味。60cm距离无明显气味) |
14 | 尺寸 | 尺寸与尺码标称一致,且左右脚应一致。在允差范围内且可正常穿着。 |
包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
1 | 整体外观 |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粘贴平服角对称,端正、整洁干净 | ||||
2 | 面料 | 人造革、合成革 | 无明显印道、凹凸、疙瘩 | |||
皮革、再生革 | 厚薄均匀,无裂面、裂浆、脱色现象。表面平服,前后大面无伤残,无明显印道、折痕 | |||||
织物 | 无断经、断纬、无跳丝、跳线、印道、污点、瑕点 | |||||
3 | 里料 | 平服周正,整洁干净,无裂面、断线、断纬、跳纱、裂匹、散边等缺陷 | ||||
4 | 缝合线 | 选用适合所有面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质量、色泽与各部位相适应 | ||||
5 | 缝合线迹 | 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表面不允许空针、漏针、跳针。不允许有线迹歪斜。 | ||||
6 | 拉链 | 缝合平直,边距一致;拉合滑顺,无错位,不掉牙,不掉色 | ||||
7 | 配件 | 光亮无锈残,无漏镀,无毛刺,不允许有起皮、脱落现象 | ||||
8 | 配件装配 | 平服、牢固 | ||||
9 | 标样 | 产品附带的标样与主体材质完全一致 | ||||
注:标样是指为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未附带标样的产品不检验此项。 |
配饰
检查项 | 基本质量要求 |
材质合规 | 材质应正确、符合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无禁用材料。款式、颜色、成分正确。 |
功能良好 | 功能性良好,可正常使用(配戴),使用(配戴)顺畅无障碍,符合使用说明及参数标注。 |
规格正常 | 规格、尺寸、重量适宜,符合参数标注,且在允差范围内。 |
外观良好 | 表面外观良好,不得有裂纹、砂孔、溢胶、起泡点、麻点、针孔等瑕疵。对称良好。 |
装配完整 | 装配齐全,不可漏配件,不可残缺、破损、断裂。 |
表面平整 | 表面平整光滑、涂层、镀层、漆面良好,有镜面效果,无氧化生锈现象。不可有利尖利边。 |
光泽正确 | 表面光泽度良好,色彩饱和,无色差。 |
干净整洁 | 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胶痕,不粘手,无明显异味,包装完好。 |
产品质检规则
商家推款成功后必须寄样品进行审核(免审品类除外),样品审核通过后方可送大货入仓。
大货入仓必须进行质检,依照相关规则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仓上架。检验不合格直接退供。不接受返修。
首单大货必须100%齐码送仓,送仓须同时提供已确认样品(及审样卡)、送货单。首单非齐码,仓库不予接收。返单大货不作齐码要求。
对于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产品,必须在大货送仓前完成检测并提供报告,结果合格后方可接受入仓。
品控会不定期对在仓货品进行质量稽查,稽查不合格或不合规的,直接退供处理。
检验方式
全检
单件判定:
单件合格:良品(无任何疵点、或疵点经过审批可让步接受)。
单件不合格:不良品(严重次品、主要次品、轻微次品)。
批量判定:
批量合格:即全检所有货品均合格,全部入仓。
批量部分合格:即全检后有良品和不良品,良品入仓,不良品退回商家。
批量不合格:即全检后无良品,全部不良品退回商家。
抽检
按照AQL4.0标准,抽检数量按以下表格规定随机抽取,但应包括所有尺码和颜色; 尺寸测量应包括齐色齐码。抽箱数量按以上表格规定,当实际箱数少于规定的抽箱数量时,以实际的箱数为准。
AQL抽检方案由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随时进行调整。
检验分类
疵点
严重疵点: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例:价格牌和洗标上相关信息内容出错或商标、吊牌挂错),可能导致对人体造成不安全的影响或伤害(例:带有尖点或锋利毛边的饰件、小零件、活的虫子或断针,鞋靴露钉等),严重降低产品使用性能和产品外观,导致产品不具有使用性(例:拉链无法使用,缺少配件,手表指针脱落、外观严重破损,无法开机,眼镜架脱落、眼镜片严重破损,鞋靴断底/掉底/断面/开胶,配饰项链断裂/明显褪色/缺件等,掉扣、配件脱落及批量问题…..等)的疵点。
主要疵点: 明显降低产品的使用功能,明显影响产品外观,可能导致使用不便(例:尺寸偏差较大导致无法顺利佩戴,缺损功能性附件,缝制错误、整烫不良、断线等)。可能引起消费者强烈反感,并由此对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例:大面积污迹)。消费者认为其非合格品或购买后可能导致顾客退货的疵点(例:劣质的缝纫质量)。
轻微疵点: 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但不影响产品销售使用的疵点(例:表面有轻微脏污、裂纹、线头等); 此类疵点主要出现在次要部位,非明显可见。
次品
严重次品: 当单件产品发现1个或以上严重疵点,此件产品判定为严重次品,并且整批大货判为不合格。
主要次品: 当单件产品上发现1个或以上主要疵点,或有3个及以上轻微疵点,此件产品判定为主要次品。
轻微次品: 当单件产品上发现有各类轻微疵点且数量小于3个,此件产品判定为轻微次品。当轻微疵点达到3个及以上,则以每3个小疵计算累加为1个主要疵点,则此件产品判定为主要次品。
良品
产品质检流程
核对资料
检查内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条形码及相关内容是否正确。
检查产品与系统是否一致,有无错款、错色、错码、错数。
检查系统商标与大货的商标,如系统中显示有商标,则大货必须有商标且一致(文字图案的格式、字体、形状、颜色等),如系统无商标,则大货任何位置均不能商标展示。
检查产品及包装的标签标识,内容、格式、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方式摆放、粘贴。
外观检验
对比样品,查看大货与样品、图片是否一致。
检查大货的款式、颜色、形状,规格、数量是否正确。
检验产品外观是否有质量问题,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贴上标签纸,放置一旁,并录入系统。
尺寸测量
从大货中抽取每码2件,对比尺寸表,测量大货尺寸,检查是否在允差范围内。
将尺寸超标的产品贴上标签纸,放置一旁,并录入系统。
功能检查
鞋类产品功能性检查
配饰及箱包类产品功能性检查
结果填写
全检:按每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判定。合格的数量收货,不合格的数量退货。(组合产品,比如鞋子,有一只不合格即定为一双不合格,并以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不合格进行统计)。
抽检:按批量产品的检验结果判定。
超过AQL接受标准的,全单批退。
在AQL标准接受范围内,全单收货,但质检中发现的次品退供(不接受返修)。
将以上结果录入质检系统,货物移交给仓储,质检完成。
补充说明
商家必须在产品送仓前自行对大货进行100%的全数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水平。平台随机抽样检验合格入仓,仅表示平台接收该批产品入仓,不代表平台承认该批产品全部合格。如该产品在售后出现因商家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所有责任。
本标准所未涉及的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标准,将以附件的形式扩展增加。
本标准及所含标定、规则、附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品控部。